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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 宜宾日报 作者:王宇 | 发布日期: 2011.05.13
近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5181111,他告诉记者,他今年40岁,虽然自己很早就离开农村来到宜宾城区打工,但户口一直都在农村,直到最近他才将户口迁入宜宾城区,目前在城区自主创业。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想以个人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自己今后多份保障,他想了解一下个人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昨(2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中就包括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另外,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社保局综合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当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省平均工资的10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当月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为上一年省平均工资的100%(五档)。“今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分为五个档次,年缴费分别是3432元、4008元、4572元、5148元、5712元。”该负责人说,目前市民可在翠屏区和宜宾县柏溪镇范围内的宜宾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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