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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机构和办理程序?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 发布日期: 2011.05.13

问: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机构和办理程序?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撤销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实现社会保险有关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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