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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未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 发布日期: 2011.05.13
单位明明给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自己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让李女士很不理解。
李女士所在的公司给职工都缴有社会保险。去年8月份,李女士到单位工作后,单位也给她办理了社会保险。不久,她就怀孕了,预产期是今年6月份。当李女士 向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生育保险的使用情况时,却被告知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因是单位给李女士缴纳的保险费还不足1年。
李女士认 为,现在每对夫妇只能要一个孩子,生育保险也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她这次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那么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享受了。为此,她咨询了潍坊市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相关规定,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投保期必须满1年才可以,像李女士这种投保期不足1年的职工,确实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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