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前、后买保险谁更划算?
发布日期: 2012.03.20
导读:由于新保险法将在10月1号开始正式施行,那么在这前后购买保险究竟是哪一个中吃亏哪一种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呢?
“10月1号前千万别买保险,否则将会很亏很冤枉!”
自从新的《保险法》将于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都发表了类似的言论。那么,新《保险法》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啥?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来简单一探
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最大的亮点当属“不可抗辩条款”,在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同时,也让保险公司的利益面临巨大的挑战。保险公司最终又会如何来转嫁挑战中所面临的风险?
“不可抗辩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怎样的利益改观?
先上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合同成立生效满2年,保险公司就得赔。在旧法中,如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影响当时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不退还保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当赔尝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
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太爽了。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无疑是大幅度增加了承保风险和运营成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是标准的健康体,次健康体需加费或约定责任免除,非健康体直接拒保。好了,现在有了这个法宝,次健康体甚至非健康体在投保时均做隐瞒,只要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这个炸弹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够不够大?保险公司会不会默默承受着风险,任由“逆选择”或者说“骗保”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
保险公司将把风险和成本转嫁到谁身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险公司为了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风险,将采取什么措施?
(1)加大如实告知的程度,提高体检概率。体检人数的大幅度增加,这个体检费用谁出呢?估计最后还是落在投保人身上吧
(2)产品全面改版升价,既然风险度如此之高,那么在费率精算上就必定更保守了,如某公司的《康X终身保险》和《康X定期保险》改版为《康X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康X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预计费率大约提高10%~20%。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保险公司不会吃哑巴亏,这些风险成本最终还是消费者自己支付。
如果您是健康体,为什么要等到10月1号后去加费?
如果您是次健康体,等到10月1号后也许有着数,也许没有,因为不能确保一定能躲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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