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险法》改革 保险产品全面瘦身
发布日期: 2012.03.14
导读:10月1日起《保险法》全面修改,这次修改更加强调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保险公司的产品全力瘦身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也将于这一天实施。为此,保险企业掀起了程度不同的保险产品撤换、调整大行动。中国太保全力瘦身,62个寿险产品在10月1日后将不再出现。此次修订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从投保方面看,修改后的保险法,根据保险行业的特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增加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并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从理赔方面,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这些规定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
从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看,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除银行存款外,将现行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此项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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