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张医保卡全家都能用
发布日期: 2012.03.23
导读: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时的要求,要求各地要规范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困难企业职工可入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大学生和中职生年底全享医保。
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
2010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时要求,各地要规范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正在研究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但对于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全家使用还不明确。
困难企业职工可入居民医保
通知要求,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各地要将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此外,要规范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实行实帐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应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包括“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年2月就已要求医保卡可全家共用,这次又进一步明确。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正在研究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但对于医保个人账户可供全家使用目前还不明确,广州真正执行还没有时间表。
大学生和中职生年底全享医保
通知表示,2009年底前,要将所有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省劳动保障厅同时发布了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中职技校生纳入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广州在去年开展居民医保时,已将大学生纳入。但因居民医保需财政提供补助,目前广州市属高校已经参保,而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部属及省属高校的财政补助未明确,这部分高校学生暂时仍未纳入医保。实施意见明确表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等高校学生参保学校将按属地原则在就读地参保。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2009年的保险年度可暂按原规定执行作为过渡,但从2010年起,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按照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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