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更适合低收入者
发布日期: 2012.03.28
导读: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低收入人群由于经济收入较低,抵抗风险的能力也较差,购买定期寿险是他们的最佳选择。
低收入者适宜买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定寿”),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由此可见,定寿只保合同期内“身故”,不保“生还”。一位寿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指出,定寿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但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多数将定寿产品设置较高的保障。对于低收入者,该负责人建议,若想购买寿险最好先买定寿。
据了解,定寿保障期限一般从几年到几十年,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也可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对于收入不高的投保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多数保险公司的定寿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这就有利于低收入者在未来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可提高保障额度或由消费型寿险升级为储蓄型寿险,以致未来保险期届满仍“生还”能领取不菲的保险金。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寿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一些投保人希望在期满前将定寿转换为终身寿险。为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保险专家指出,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寿,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寿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因此,低收入者在投保定寿时最好明确该产品是否有“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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