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12.03.27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在增强了。大家都意识到购买保险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人都购买了保险,但是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下面的一些事情。
上篇文章讲述了客户投保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那么投保中,客户又应该了解什么呢?
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将为您列出客户投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填写投保书
( 1 )亲自填写「投保书」 , 要保书上有关告 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投保时,一定要进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达到和保险公司的诚信交易。如果代理人不正确引导客户,那么客户要及时选择更换代理人,因为这样的代理人将为您今后的理赔埋下重大隐患
( 2 )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於「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亲笔签名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应,如果签名不符,或者代签名,那么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应也很难得到保证。
2. 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 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通常这个时候,代理人应该大体讲解保险合同,给予客户关键点的讲解。然后让客户在犹豫期过程中,抽时间阅读保险合同,及时解答客户困惑。
4. 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签写回执之日起 10 天犹豫期内(例如投保是1月1日,拿到保险合同是1月5日,签写回执是1月5日,那么犹豫期是从1月6日到1月15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 1 )收到保险单时,一 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 2 )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 3 )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阻拦,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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