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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养老金,春节前发放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王永生 | 发布日期: 2011.05.12
本报讯(记者 王永生)明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次提高,全国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
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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