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覆盖全省 32万企业未参保人员将纳入社保
发布日期: 2012.04.06
导读:可能普通的老百姓没有太多注重过社会保险的问题,其实社会保险在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进步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国家正在进一步大力开展我国的神会保险发展,让更多的国民能过享受到国家给与人民的利益,感受到住过的温暖。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刚刚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标志着我省基本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广东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杨健海处长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通知》实施后,预计可以解决约32万人的未参保问题,他们以后每月大致可以领取千元左右养老金。
破产国企员工纳入保险
杨健海处长告诉记者,《通知》的主要适用范围为: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此次针对的是县级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要将这部分人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杨健海说。《通知》同时明确,已参保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干部不要缴费,直接纳入养老保险。其他人需要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不缴费纳入养老保险的人不多。”杨健海告诉记者。
《通知》要求,对于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83号文)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直接纳入人员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实施83号文时的标准和办法计算,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至本通知实施之月。
不能直接纳入的未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参保。不符合直接纳入的其他未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次缴7万第一月领700
杨健海表示,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按照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对于不同用工身份的申请人,计算其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有所不同,最早不超过当地为该身份人员(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
一次性缴费标准与现行规定衔接。缴费基数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简称“所在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以申请人缴费15年,缴费基数为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元)的60%为例,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为72641元(3363×60%×20%×12月×15年)。其中29056元(3363×60%×8%×12月×15年)划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按上述标准缴费的申请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2011社保年度标准和60周岁退休计算,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约为713元。
须在原单位所在地办理
《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如果申请人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对于直接纳入的,由原单位或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工资发放条、津贴表、档案文件等,均可成为证明材料。”杨健海说。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公示7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确认。经确认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核发手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资格审核,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
对于以缴费方式纳入的,由申请人或原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反映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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