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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上的受益人

发布日期: 2012.04.17

导读: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所以购买保险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但是保单的受益人一定要写,否则保金将被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保险专家提醒,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这将决定将来保险金支付给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 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

保单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不必偿还债务  

不久前吴凡(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20万元的人寿保险,其父母从保险公司拿到了20万元的保险金。但很快吴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门了。原来,吴凡生前欠了曾某8万多元的债务。于是,曾某提出应拿保险金来抵债。  

对此,保险专家解释,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赵先生夫妇拥有上千万元的资产。赵先生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儿子能继承遗产,但又担心到时国家会出台“遗产税法”,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赵先生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赵先生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儿子的自有财产。赵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儿子作为受益人,在赵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但一定要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保金被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五年前,当时还是单身的温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每年投保20万元的意外险,但在保险合同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不久前,温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属保险责任,准备给付30万元的保险金。  

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温某刚结婚不久的妻子和温母产生分歧。温母认为,温某投保时尚单身,填写“法定”,本意是以母亲作为受益人,而温妻认为自己才是温某事故时的法定继承人。最后经法院判定,温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就作为温某的遗产,由温母和温妻按《继承法》等额分割继承。  

链接一:三种情况下保险金成遗产  

根据《保险法》,三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链接二:谁有权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链接三:保险金分配举例  

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优先顺序,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寿险,指定妻子、女儿为受益人。在死亡保险金的分配上,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指定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女儿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则死亡保险理赔金的分配顺序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则由李妻领取10万元保险金;如果在办理李某的死亡保险金时,李妻也已过世,则保险金由李女领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儿均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但没有规定受益份额。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双方分别领取50%即5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亡时,李妻已死亡,则由李女领取10万元保险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儿的受益份额分别为70%和30%,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妻子得到7万元赔偿金,女儿得到3万元赔偿金。如果李某死亡时女儿还没成人,应得到的赔偿金由其妻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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