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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续保车险避免理赔纠纷

发布日期: 2012.02.29

导读:不少车主因忘记起保日期,在车险到期后仍不能及时续保,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关注保险的起止日期,不要因“脱保”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或因重复投保造成理赔的烦琐。

2007年1月,张先生在中国人保为自己的天籁轿车买了份车险,到期时间是今年的1月18日24点。今年1月15日,张先生在老保单到期前又通过保险代理公司在中银保险投了保。当车险顾问询问起保日期时,张先生因忘带2007年保单,记不清老保单的到期日,于是就要求今年续保的起保日期从1月16日开始。投保后第二天,张先生和朋友赴外地打高尔夫球,不巧回家途中遭遇一场小车祸。这时,张先生想到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一翻保险卡,发现有两张:一张是老保单,1月18日晚到期;另一张是1月16日起保的新保单。张先生纳闷了:难道找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那样岂不是多拿一份保险赔偿金?带着疑问,张先生向两家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当理赔员赶到现场后,张先生才知道只能由两家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下复杂多了。

【专家点评】

针对以上情况,张先生得不到多余的保险赔偿金。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为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1月18日24点,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1月19日凌晨0点开始,不要因重复投保而带来后期理赔的麻烦。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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