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研商业保险 新乡模式获赞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一行赴新乡市进行专题调研,采取了走访座谈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了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
启动于2003年末季度的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2004年4月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成功参与运行为契机,决策部门果断推行“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办分离的运行机制。这种创造性的机制一经运行,很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并被称作“新乡模式”。
“新乡模式”的创立,凝聚了政府部门和保险业界的共同心血,是参与各方智慧的结晶。而2004年4月以来的数月时光,也正是参与各方最为忙碌且富有成效的日子。
2004年4月5日,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新乡市卫生局和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作为交接双方制定了《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交接方案》;4月22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正式确立了“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
2004年7月5日,河南保监局向中国保监会上报《关于河南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重点介绍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农村合作医疗选择商业保险运作的原因、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以及下一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报告》上做出批示:此《报告》反映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保险业服务“三农”、做大做强的新思路、新途径。
2004年7月8日,河南保监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欧伟、局长助理刘殿尧一行赴中国人寿河南省公司座谈,双方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意义、亟需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2004年8月12日,河南保监局与中国人寿总公司“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组”座谈,双方就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了磋商;同日,为认真总结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河南保监局牵头成立了“推进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胆探索管理模式,进行业务创新。
2004年8月22日至27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一行赴新乡市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了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了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
2004年9月2日,“推进新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河南保监局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与会成员就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会议一致认为,应着力解决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运作问题,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电脑与网络的建设工作,并要求由中国人寿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其他16个试点县(市)情况进行摸底。
2004年10月19日,河南保监局召开辖内各寿险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团险业务的副总经理和健康险部门经理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以推进河南保险业全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4年末,中国保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介绍了江苏“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基本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报告》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黄菊副总理和吴仪副总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黄菊副总理批示:“保险公司通过商业化方式,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专业化服务,符合市场经济取向,值得提倡。”
随后在今年1月18日至22日,“国务院联合调研组”就新乡国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赴豫调研。“联合调研组”表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是一种值得探索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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