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青春少女自杀 中国人寿赔款
发布日期: 2012.05.14
导读:社会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然们的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几年青少年的自杀现象也在频发。许多家长给自己的子女投保都是想让自己的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子女自杀保险公司也同样赔付。
近日,中国人寿新疆伊犁分公司办理了一起自杀赔偿案,中国人寿给付了9万元身故保险金。
家住伊宁市的杨某于2006年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9万。
今年7月29日,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接到报案称,今年22岁的杨某突然自杀身亡。
经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调查得知:生性比较内向的杨某从师范学院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父母住在一起,平常帮父母打理生意。
2009年春天,被保险人身心疲乏,家人猜想被保险人可能是生病了,杨某的母亲带着她到医院检查,做的各项检查均显示正常。回到家后,被保险人没有大的变化,她母亲在和邻居无意间交谈时,说到是不是女儿大脑有什么问题,其父亲也认为要带女儿到医院再看一看。半个月后,杨某被母亲带到精神病院看病,诊断结果确定杨某患有抑郁症,便开了些药带回家,杨某服药在半年左右,家人感到被保险人精神好一些。
今年4月16日早上10时左右,杨某的父亲叫她吃早饭时,发现女儿无回应,便慌忙叫来其母亲,母亲看到女儿口吐白沫,床头边摆有有机磷农药和一瓶饮料瓶。被保险人的母亲赶紧拔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急救人员赶到时,杨某已没有了生命迹象。死亡原因为有机磷农药中毒。经调查,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情况属实,属于保险责任。近日,中国人寿伊犁分公司给付了9万元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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