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突发脑梗死  国寿赔付十万元

突发脑梗死  国寿赔付十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5.15

导读:突发疾病一般来讲病情发生比较突然,而且后果比较严重,难以预测,这就增加了人们的生命风险。目前保险市场上有许多保险产品对着类疾病可以保障,并且保险费用比较低,保障金额相对较高,非常适合广大消费者购买。

近日,中国人寿河北省衡水分公司将10万元保险理赔款交至被保险人杨某手中。

杨某家住衡水市区,于2000年12月6日,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险期间自2000年至被保险人70周岁止,交费期间为10年,年缴保费39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2009年6月份,杨某出现左侧肢体无力,入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脑梗塞,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康复出院。2010年2月20日,杨某再次出现左侧肢体麻木、言语不清,被医院诊断为脑梗死,经过治疗后仍存在左侧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长期照顾。杨某原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因患病长期需要人照顾,给一家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

接到报案,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家中看望并慰问杨某,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展开调查,并协助杨某整理理赔资料。在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快速支付了保险理赔金。(蔡晓)

本报讯 3月18日,生命人寿葫芦岛中支为保户于某给付5.2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和33.3元利息。

于某是葫芦岛建昌县的一名农民, 2006年3月和2007年10月在生命人寿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定期寿险,累计保额5.2万元,年缴保费1774元。2010年1月份,于某因肝癌身故,根据客户的住院病历和公司理赔人员的调查结果,属于保险责任,在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后,迅速理赔。受益人于某爱人李女士感动地送来锦旗,以此表达对生命人寿的感激之情。(徐飞)

身患重疾不幸身故 葫芦岛生命带息赔付

辽宁生命人寿辽阳中支把10万元理赔款及身故利息101元打到了客户赵先生家属的账户上,客户家属感动地把写有“诚信为民理赔高效,用心服务客户至上”的锦旗,送到了辽阳中支张力手中。

客户赵先生于2009年7月,在生命人寿辽阳中支购买了“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不幸的是当年12月5日,赵先生因“急性心梗”身故。经过理赔人员的理赔调查,进一步确认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后,确认此次理赔申请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在客户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后,快速给予了理赔,客户对生命人寿的周到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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