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合同条款一定要看清楚
来源: 和讯保险 | 发布日期: 2011.05.11
导读:”胡先生表示,公司会派人跟徐先生进行沟通,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不计免赔险五种情况不起作用 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介绍说,尽管每个公司的保险细则会有差异,但在保险行业内,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时,“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 第一,车损险...
不计免赔险并非万能险 在五种情况下不起作用
徐先生在给车子买保险时,特意选择了一份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因为他一直以为,所谓的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了。可是后来真出了事故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徐先生却发现有些费用还是不能赔,这让他有点想不通。
这一千多元药费为啥不能赔
今年8月,徐先生开车撞了人,被撞伤的女子住了10天医院。
“我想我的车子是有保险的,问题应该不大,哪晓得理赔时才知道事情很复杂。”徐先生说,伤者的医药费花了5900多元,他去找保险公司赔付时,工作人员却说其中1400多元是不能赔的。
“我仔细看了这1400多元的内容,大部分是一些拍片的检查费用和丙类药费。”徐先生说,伤者是个老实人,不可能让医院乱开医药费,这些都是正常而且必要的开支。
徐先生还认为,退一步说,他还投保了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按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徐先生想不通,于是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想弄弄清楚。
保险公司说这是理解有偏差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胡先生说,不计免赔险并非徐先生所理解的意思。
不计免赔险是一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承担他本人应该自行承担的部分风险。打个比方说,如果徐先生开车出 了事故,交警认定他本人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他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责任。
“至于人员受伤,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规定给予理赔的,医保规定丙类药不能报销,因此保险公司对这一类药不予理赔。但如果徐先生能证明医院是在抢救时使用的丙类药,那也是可以理赔的。”胡先生表示,公司会派人跟徐先生进行沟通,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
不计免赔险五种情况不起作用
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介绍说,尽管每个公司的保险细则会有差异,但在保险行业内,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时,“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
第一,车损险当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例如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子被人撞了,而且他又找不到撞车的人,那么不计免赔险不起作用。
第二,因违法安全装载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第三,一年当中多次出险的,保险公司第一次出险赔率按100%,之后会依次递减。
第四,如果在保险中规定了车子的指定驾驶员,而出事时不是合同约定的驾驶员,那么“不计免赔险”也不起作用。
第五,另外的附加险规定的,如自燃、盗抢险的出险时,“不计免赔险”也不起作用。
买保险关键还得看清楚合同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认为,这起纠纷的焦点是拍片等部分检查费和丙类药费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范围,这主要看保险合同里双方对此所作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里对具体的医药费分类理赔范围没有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而不应以内部分类规定对抗车主。
如果保险合同里约定了医药费分类理赔范围,且该部分不属于理赔范围,那么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对此进行了说 明,那么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责任。另一种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没有对此进行说明,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若有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对其尽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那么,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理赔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 楚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一旦出险后引发争议,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在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及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 人的解释。所以,尽管如保险公司所说,双方对合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但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仍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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