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方向明确路难行
发布日期: 2012.05.24
导读:目前,我国有三家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还存在着诸多难题。
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灾难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成为了世界范围的共识,而社会公共品的提供又向来离不开政府的介入。有关人士表示,在我国,农业保险纯粹的商业化经营,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
由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当前农业保险开展基础薄弱、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存在前期投入成本高、建设周期长、缺乏操作经验等缺点,选择以“政府支持、商业化运作”为原则,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不但在理论上能够站得住脚,而且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现行农业保险体系上实施起来阻力小、成本少,无论从近期还是从远期来看,都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下,出现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为生动且令人鼓舞的局面。但中国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农业保险管理和运作技术的复杂,涉及我国众多的农业人口、复杂的农业自然环境、多样的农业生产结构以及幅员辽阔的区域,要真正摸清人们期望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全面推广农险可依赖的清晰“路径”,应该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自上世纪50年代起,中国人保财险就与农业保险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无论从探索、实践的角度还是从总结经验或理论层面,来自中国人保财险的声音都应该引起业界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当然,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和健全,随着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和各市场主体的不懈努力,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将会逐渐得到解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险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制度变迁和农村发展政策及环境的变化,沿袭原有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不仅不能满足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也无法与公司商业化经营的目标相一致。中国人保财险意识到:必须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我国各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积极创新发展的思路。
2003年,中国人保财险按照保监会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
去年,中国人保财险在公司总部设立了农业保险专业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各分公司先后在全国多个区域开展了不同险种试点,创造了许多有益的农业保险经营经验。其中有:新疆、广西的“政府推动、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北京、辽宁的“政府扶持、农业部门推动、商业保险运作”模式,云南、内蒙古的“龙头企业扶持、商业保险运作”模式,以及浙江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江苏省苏州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委托模式,福建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模式等。
通过积极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推广,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良好发展局面。可以说,经过长期在农业保险经营领域的艰苦探索实践,中国人保财险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所需要的一些基础条件。
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尚存诸多难题
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灾难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成为了世界范围的共识,而社会公共品的提供又向来离不开政府的介入。中国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农业保险纯粹的商业化经营,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
一方面,以灾害频发、高损失率为基础厘定的费率,将大多数支付能力有限的农户挡在了保险保障门外;另一方面,由于农户农业自给性需要和种植的多样化,以及经营规模分散和对农业收入依赖度下降的特点,使得农户对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预期降低,加上缺乏风险意识和支付能力有限,农户总体上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的这种低覆盖面,无法支撑保险正常经营赖以依存的大数法则。
同时,该负责人提出,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性制度建设,我国在法律、体制、机制及具体操作环节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协调运作的系统,建设合理有效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尚面临着一系列难点问题。
这些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立法保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立法尚处于理论探讨和政策推动阶段。缺乏巨灾补偿准备和分散直接保险经营风险的再保险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地区(省、市、自治区)在试点之前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制度”,而且,部分试点地区也没有必要的再保险安排。缺乏支持农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农业保险离不开政策的支持,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支持。没有中央财政的充分支持,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只是临时性安排。缺乏农业风险区域规划及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费率厘定和调整没有依据。缺乏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保险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兼具两个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
“政府支持、商业化运作”符合国情
“当然,以上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农业保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做好立足长远、稳步发展的思想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负责人认为,由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当前农业保险开展基础薄弱、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存在前期投入成本高、建设周期长、缺乏操作经验等缺点,选择以“政府支持、商业化运作”为原则,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保险模式,不但在理论上能够站得住脚,而且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现行农业保险体系上实施起来阻力小、成本少,无论从近期还是从远期来看,都容易收到良好的效果。
针对目前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提出了以下解决思路:尽快制定我国农业保险法规,从法律体系上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范围、政府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为发展带有准公共品属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奠定法律基础,规范农业保险的运作;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大力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尽快建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和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联合农业、气象、科技、保险领域专家,尽快制定我国农业风险区域规划,为保险厘定费率,产品创新以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和帮助;充分利用现有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经营资源优势,发挥其在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
最后,这位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在中国人保财险2006年的经营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该公司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对农业保险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农业保险发展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跳出农险看农险,跳出农险经营农险,正以全局和战略的眼光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事业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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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折起伏的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在我国,中国人保经营农险的历程可以说是代表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
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处于以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为核心的第一次制度变革时期,这是新中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初创阶段。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处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时期,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进入第二轮发展阶段。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成为其最早开办的险种之一。由于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方式,实际是代表国家垄断经营。在经营考核上采用全国统一核算,盈亏由保险公司内部险种互补,这实际上隐含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隐性补贴,因而保险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农险迅速上规模,并没有改变效益低下、持续亏损的局面。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迎来了第三轮发展阶段。在此期间,中国人保开始改革和探索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从中国人保独家试办变为各级地方政府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协作试办,进入了多种模式的试验和探索阶段。此后,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以效益为中心理念的约束下,对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实施调整优化,整体规模收缩较快。
2003年,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的构想。2004年,中国保监会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开展原则和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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