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湖南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研究
发布日期: 2012.04.13
导读:海外开展农业保险主要有4种模式:一是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二是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三是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四是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由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湖南应更具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农业发展模式。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发展水平和风险构成决定其采取何种农业保险模式。根据湖南省情况,农业保险可由商业保险公司以统保方式经办,以减少行政开支;依靠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降低费率;实行“大农业险”,以险养险,以弥补亏损;实行共保和免赔额(率)方式,以降低损失率和赔付率;逐步发展,以缓解财政压力;发行债券,以应对巨灾风险。
湖南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历年来农业经济都因自然灾害而损失惨重。如2004年6月下旬的一场暴雨,造成受灾人口达700多万,农作物受灾面积37.4万公顷,绝收5.33万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近16亿元。如何依靠农业保险为湖南农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成为湖南政府和保险业的重要任务。
一、湖南农业保险现状
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湖南一直开展有农业保险(以烤烟保险、水稻制种险、森林火灾险为主)。然而,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保费总收入仅2.8亿元,赔偿却达到2.71亿元。2003年湖南全省GDP为4 633.7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85.87亿元,总产值为14529641.90万元,而为第一产业保驾护航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891万元,仅占产险保费收入的 0.4%,不到全省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当年全省保费收入103.9亿元),全省1400多万农户户均年农业保险费支出只有0.6元。从全国来看,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32亿元,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和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0.5%,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 2元,这显示全国的农业保险也十分落后。与全国农业保险状况比较,尤其是考虑湖南农业在全国的地位,湖南农业保险的落后状况就显得更为突出。
农业保险在我国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既有农业保险本身的特殊性(高风险、高赔付率),也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和农业保险模式不当等多方面的原因。因此,湖南省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要求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现代农业保险模式种类
海外开展农业保险主要有4种模式:一是前苏联的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二是西欧的政策优惠模式;三是美国的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模式;四是日本的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而由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国外农业保险一般都是在政府补贴下开展,并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属于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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