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大连为例
发布日期: 2012.02.28
导读:大连市于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大连市政协委员、大连保监局局长朱进元在日前召开的政协大连市第十一届会议上提出建议:建立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大连市政协委员建议:建立政策性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大连市于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目前已累计承保能繁母猪近12万头、苹果树4.6万亩、日光温室3600亩,为5000多个农户提供了近4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1250万元。由于大连市政策性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保险公司为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推动效果还不够理想。
因此,大连市政协委员、大连保监局局长朱进元在日前召开的政协大连市第十一届会议上提出建议:建立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大连市政协委员、大连保监局局长朱进元认为,尽快建立大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已经成为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朱进元表示,与其他可保风险相比,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强、集中度高,农业风险单位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通过集中大量风险单位来分摊损失,一旦发生巨灾往往会吞噬保险公司所有的准备金和资本金,使保险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进而因为偿付能力有限而危害投保农户利益,因此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虽然大连市政策性农险采取共保的方式分散经营风险,但在大规模自然灾害来临时,仍然不足以维持公司稳定经营和保障农民利益。在近两年基本为正常年景的情况下,大连市共保体农险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综合成本率达110%),因此在推动农险过程中存在后顾之忧,不得不执行较为严格的承保政策,趋于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道德风险低的保险标的承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市政策性农险的大面积推广。
如果建立起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就可以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于保险公司、政府和资本市场之中,实现风险共担。
朱进元认为,目前大连市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条件充足。他建议从大连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地经验,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封顶赔付机制、再保险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做法是:
1.筹建巨灾风险准备基金。2010年,由市、县财政筹集2000万元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单独建账,封闭管理。2011年以后,每年共保体按上年政策性农险盈余额的30%、财政按上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基金。风险准备基金总额以当年保费收入的两倍为限,超过两倍时,财政不再拨付。如果巨灾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不足当年保费的两倍时,共保体和财政继续按上述标准补足至当年保费收入的两倍。
2.建立风险共担的赔付机制。当年农业保险赔付率在150%(含150%)以内的部分,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付率在150%至350%(含350%)的部分,运用巨灾风险准备基金赔付,当年巨灾风险准备金不足保费收入的两倍时,由财政一次性全额补足。赔付率在350%至450%(含450%)的部分,由共保体通过购买超赔再保险的方式进行赔付。
当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先按保单列明的赔偿责任确定的赔偿限额向农户支付50%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市范围内4.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市农业总保费×4.5/全市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4.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市农险保费4.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3.试行“以险养险”激励政策。应实施(借鉴宁波市)“以险养险”的做法,以商业性保险业务支撑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开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并将政府部门房屋财产保险、市属建筑工程项目及建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指定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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