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 2012.05.11
导读: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居全国之先。本文利用相关指标及数理模型对其保障水平及“适度性”进行测定、评估,发现现阶段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于适度水平的下限值,说明该制度的供给水平不足,呈现“低度”态。
要实现江苏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总体适度平衡,可以从合作医疗的基金吏出与基金供给两个方面采取适度性调控的平衡策略,促使江苏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与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实现江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适度性/平衡策略
中国大部分人口目前还居住在农村,传统合作医疗解体后农村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对广大农民而言,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根本无法化解大病、重病风险,由此导致众多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的选择又是什么呢?中央政府认为发展新型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是顺应农民需求的,并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全国不少地区已蓬勃地开展起来。
政府部门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研究判断多是褒扬性的,宣传它在实践运作中的成效。已有的研究或证实健康对农民所产生的影响和价值,从而间接地说明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或直接涉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某些方面。尚未见到用数量模型分析及实证方法客观评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问题的研究。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居全国之先,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江苏的具体评估研究,从中发现制度设计定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为中国政府继续推广、完善和发展新型合作医疗提供一定的实证依据。
一、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测定与比较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是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支出占农村GDP的比重。医疗保障水平一方面直接反映医疗保障程度的高低和资金需求的大小(保障水平越高,保障程度就越高,资金需求量就越大,参保农民及政府的负担越大),另一方面,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及生存质量。
2003年10月江苏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试点的情况看,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自2003年底实施以来,共筹集资金13.828亿元,共支出医疗合作报销费用10.16亿元,返还率达73.47%。以江苏农
村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总基数,江苏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可表示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即M=Ma/G
M代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Ma代表农村合作医疗支出总额;
C代表该地区农村国内生产总值;
M=Ma/G=10.16/7540.81=0.0013=0.13%
江苏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际水平为0.13%,而潜在水平(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占GDP的比重)为M=13.828/7540.81=0.0018=0.18%。
人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医疗保障覆盖面与医疗保障自身的制度结构等多项指标应放在一起,才能对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保障的实际水平作出客观、全面的判断与评价。江苏农村人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26.38元(江苏农村人口3851.52万),合作医疗覆盖率达46%。但上述计算的指标是一个主要指标,从资料的可获取性而言,这一指标具有独特的优点。
由表1可知,江苏城乡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城镇医疗保障水平几乎是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3倍,而人均水平达16倍之多。
二、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适度性”的测定
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适度水平,对于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与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也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对于一定的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判断,不是一个单纯客观的概念,它多少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
(一)测定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度”的数理分析模型
分析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适度性”的数理模型的假设条件如下:
第一,以江苏农村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总基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可表示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第二,从江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供给角度分析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主要说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出水平在怎样一个“度”内才能适应政府与农民经济供给能力。
第三,依据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把江苏农村国内生产总值GDP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农村劳动生产要素投入而产生的总产量;二是由资本投入而产生的总产量。从分配角度分析,由农村劳动生产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部分,要通过农民收入方式分配给农村劳动者,其中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出包含在农村劳动要素投入所创造的总产值中。
第四,农村医疗保障水平要达到“保障与激励相统一”及“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目的,根据该目标来设定医疗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判定标准。
测定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适度性”的数理模型如下:
M=Ma/G=(Ma/W)·(W/G)=Q×H
M代表农村医疗保障水平,Ma代表农村合作医疗支出总额;G代表该地区的农村GDP;W代表农民收入;Q代表农村医疗保障支出总额占农民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如果Q过低,不能保障农民的医疗需求,而Q过高,又会加重农民的负担;H代表农民收入总额占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H过低,农民的劳动收入未能得到基本保证,就会影响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如果H过高,资金积累又会减少,从而影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该公式是在“医疗保障支出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两个变量基础上引入了一个中间变量即“农民收入”,其目的在于把医疗保障水平研究逐步引向微观领域。因为,在缺少深刻的理论根据和具体的延伸变量分析的情况下,仅以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系数等经验实证事实去说明医疗保障水平的“度”,很难使研究深入化。而如果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模型分解为Q×H就可以通过对这两用上述数理模型的基本思路是:
首先,通过具体的数据资料来确定农村医疗保障负担系数(Q)及农村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 (H)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其次,将两种系数的上限值相乘,再将下限值相乘,得出两个乘积,即为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最后,将江苏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实际测算值与保障水平的上下限值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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