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能为流感买单?
发布日期: 2012.04.25
导读:目前正值流行性感冒的多发季节,要治疗感冒,同时减少医疗花费有什么办法呢?在我们身边的保险中,有哪些可以为流行性感冒买单呢?
“咳咳、咳咳……”、“阿嚏……”办公室似乎成了个感冒大病区,此起彼伏的咳嗽声、喷嚏声让人担忧,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病毒、细菌的下一个目标。
再看看医院,因为感冒就诊的病人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走道的椅子上都被挂点滴的病人占据着。据一些医生介绍,目前正值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多发季节,而且与以往“偏爱”老少人群不同的是,此次流感大多“看上”20~50岁的中青年上班族,其中有相当部分的患者出现38.5℃以上的发烧症状。由于办公室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环境,因此只要有一人感冒,周围抵抗力较弱的同事就无法幸免于难了。
门急诊花费主要靠医保团险转嫁
感冒后不仅身体难受,治疗费用的高昂也让人心疼。现在,一次就医的成本少说也要一二百元,有的甚至超过五六百元。大家开始关心,有什么保险可以为感冒这样的常见病买单呢?
基本的个人医疗保险当然可以发挥作用。有医保的患者在医院门急诊就医时,部分费用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例如上海地区城保基本待遇规定,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支付比例为70%;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支付比例为60%;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支付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团体医疗保险也相当“给力”。如果你就职的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全体保险合同,且这份保险计划中包含了门急诊医疗保险,那么,因为感冒就医的费用就能够有效转嫁了。
例如,中意人寿的“综合保障团体医疗保险”就可以提供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作为合同中的“可选责任”,公司只要选择投保,职员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等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就能由中意人寿按约定的赔付方式进行赔付了。
又如太平洋安泰的“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款)”也能为门、急诊医疗给付保险金。合同规定,在扣除“门诊急诊年免赔额”后,按“门诊急诊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同一次门诊急诊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急诊保险金每次限额”,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每日门诊次数以一次为限。
要提醒的是,被保险人在就医时,一定要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医院就医。通常情况下为二级以上医院,若情况紧急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规定时间内转至保险公司规定的医院继续进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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