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防损助保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
发布日期: 2012.04.17
导读: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整体承保盈利能力不强,防灾防损功能的弱化和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专家指出,如果市民满足现状,“就保险论保险”,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实施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有关专家指出,虽然该条例没有明确言及保险业,但从保险本身所具有的防灾防损功能来看,做好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置,应属必尽之责。
保险业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行业,防灾防损则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不但要提供经济损失补偿,还要积极参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在损失发生前预防损失,在损失发生后抑制损失。因此,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且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国内财险公司整体承保盈利能力不强,除了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和内部管理比较薄弱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防灾防损功能的弱化和缺位。不少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盲目承保、不求质量,承保后不加强风险管理、不注重灾前的防范、不对投保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等,结果造成赔付率居高不下,经营成本节节攀升,近几年综合成本率更是一直超过100%,严重影响了经营效益。而2009年财险业之所以能够实现盈利,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费用水平和综合成本率双降,同时保费充足率提高。
即便如此,从2009年的相关数据来看,国内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还是偏高,不少公司仍然在100%以上,与国际上一些承保效益较好的保险公司相比,差距明显。比如,记者近日从美国法特瑞互助保险公司(FM Global)北京代表处获悉,过去的十几年间,FM Global的平均综合成本率是75%,而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其综合成本率仅为63.8%。
FM Global有关人士认为,保险只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风险本身并不能够通过保险降低。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采用正确的、专业化的风险防控措施来先期降低风险,再辅之以保险等风险转移手段作为最后防线,才能有效降低赔付率。如果采取惜赔、拖赔甚至无理拒赔这种消极、被动的方式来降低赔付率,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失信于保险客户,毁坏保险行业的形象。
据介绍,FM Global虽然是一家保险公司,但其核心和重点却放在了以工程技术为基础的防灾防损风险管理上。依靠“绝大多数财产损失是可以预防的”、“损前预防胜过损后补救”、“仅仅依靠保险是不够的”等理念,该公司从承保到理赔等各个方面,都贯穿以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地把防灾防损风险管理技术与保险紧密结合起来。而这也是其综合成本率常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秘诀之一。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在市场环境、业务结构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工程防损风险管理技术涉及各类专业人才,需要大量成本投入和历史数据积累,目前国内财险公司还很难复制FM Global的做法。不过,FM Global的经验却表明,只要保险公司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真正把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从概念上落到实处,仅仅从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益来看,就是大有裨益的。
其实,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并不仅限于财产险方面,在人身险领域,一样可以有发挥的巨大空间。比如,据记者了解,2009年人保健康之所以能够提前3年盈利,实现国内专业健康险公司由经营投入期进入盈利期的历史性突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公司建立了“事前健康管理、事中诊疗监控、事后赔付核查”的这种以防为先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了健康险的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了短期险业务较好的承保利润。
有关专家指出,保险防灾防损功能对于风险的化解和降低,并不意味着就会削弱社会对保险的需求。相反,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客户的风险管理过程中,加上出险之后的科学理赔,那么社会对保险的信任和需求程度,自然会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如果依然满足于现状,坚持“就保险论保险”的做法,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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