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亟待进一步突破
发布日期: 2012.05.30
导读:伴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也被提上了日程。然工伤扩面仍无大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行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种现象,笔者也提出了相应见解,对其原因及解决措施作出了相应的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各地又相继发出了关于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的通知。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虽在工伤保险扩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伤扩面仍无大的突破,与企业在岗职工的总人数及工伤保险涵盖的人群和参保者的实际人数对比,远远不够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行业的发展。
工伤保险扩面进度不理想,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差的原因。很多私营企业的老板缺乏居安思危的风险意识,抱着企业办一年是一年的侥幸心理,把使用廉价劳动力作为赚钱致富的途径,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着不办工伤保险。也有职工维权意识差的原因。工伤保险涵盖的人群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对政策了解不够,加之这些人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也不愿向老板提出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还有依法扩面征缴力度不够的原因。目前,工伤保险的征缴缺乏强制核定、强制参保的措施,导致工伤保险的催费力度小于催税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首先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宣传,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法》有关条文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让每一位职工都像关心自己的工资一样关心自己的工伤保险问题。
做好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还要提高统筹层次,最好由县级统筹改为地市级统筹,实行报账制,县级只负责手续。这是因为县级企业参保少,理赔起来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收支一旦失衡,工伤保险不仅不能扩展,反而会萎缩。如果实行地市级统筹,支撑力就会增强,经办机构怕亏本的思想顾虑也就随之消失。
此外,还应建立财政支持补助机制,用以化解工伤保险费率低、理赔额度高导致的收不抵支问题;建立高危企业缴纳风险资金机制,主要是对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频率较高的危险行业在实行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另交一定数额的风险资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另外,凡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应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的单位,一律全员强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机构要强制按工资总额如实核定,要按核定基数足额征收,依法征收,对不缴企业要按日加罚滞纳金,以保证工伤保险在难中求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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