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解退保潮的政策性忧虑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随着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的实施,很多人由于对养老保险的了解不够深入,因此引起了一股退保热潮。其实很多人对养老保险新政不了解是有关部门失责了。没有及时加强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导致这一现象的产生。
2009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夕,深圳近2万名参保人涌向社保中心排队退保。调查显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对转保流程担忧以及对将来工作地点不确定,是参保人退保的主要原因。
抢在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退保,如果说是对新政的“不了解”,显然不够准确,因为退保人起码是知道新政里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不抢在新政实施前退保,今后就没有机会了。因此,只能说是对新政的“一知半解”,或者说是片面理解。这与新政策从通过到正式实施的时间相对较短有关系,更是对新政策能否不折不扣执行心存担忧,同时还是对新政策存在某些缺憾的担心。一定程度上讲,排队退保是一种“政策性忧虑”。
新年的第一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个本来惠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的新政策,新年的“大礼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效,相反,却加剧了“退保潮”,使很多参保人抢在新年的钟声敲响前退保。这不得不令我们反思深思。
参保人对新政的“不了解”,有关部门有责任。尽管时间短,但在短时间里也可以将新政策及时送到农民工手里,政策的宣讲,尤其是对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到位了吗,做得细致与广泛吗?当参保人对政策不甚理解,甚至是“错误理解”时,有关职能部门就不能满足于“无论加班多晚,我们一定会让参保人办好手续,满意离开”这种退保上的“便民”,更要在宣讲新政上“亲民”,让新政深入人心。
“参保人不得退保”留下政策性缺憾。正如有评论认为,“不得退保”这一规定由于没有附加解决困难职工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而从“好想法”沦为“差政策”。而且,“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是新政的一个亮点,却不够“亮”,有人提出比例应更大些。透过新政实施前的“退保潮”现象看本质,对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甚至对养老保险所有政策重新审视,这些都是“必须的”。
对社保基金的担心一直存在,也影响到参保人对新政的信心。近年来,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案件的发生,让人们对社保基金的安全十分担心。网友调查显示:1475条网友建议,是针对社保基金监管提出的,多数人认为,现行社保基金监管体制不合理,社会保险主管行政部门集管理与行政监督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已经成为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突出的制度隐患。
民众的“政策性忧虑”不解,新政实施就会形成阻力,让新政利好打折扣。解决“政策性忧虑”,首先是强化宣传教育,让民众充分了解理解,更关键是要对新政实施前后,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最根本上还是加快《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脚步,彻底的开门立法,让民众充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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