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行业有效供给能力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目前,随着购买保险产品的人群越来越大,购买的保险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许多保险公司都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共给能力各不相同。
人身保险市场的实际发展水平取决于保险主体的有效供给能力,所谓有效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面向社会对保险的特定需求,以保险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以资本、制度、技术为支撑,生产出具有一定功能的保险产品,并转化为有效需求,以最大限度实现保险功能,从而推进保险业持续发展的能力。保险有效供给能力首先体现于每一家保险企业,又体现为整个保险业的综合供给能力。人身保险市场有效供给受人身保险业可用资本量、人身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类型结构、保险费率、保险人才和保险技术、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完善程度、政府和监管方式和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资本、人力等保险资源要素总量投入越多则越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技术越成熟、完备,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越高、产品结构越合理则越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竞争越充分、保险产业链越完善则越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人身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必然要依赖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公司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家,发展到今天的100多家,已经形成了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保险产品市场;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等也纷纷出现,保险中介服务市场正在走向成熟。一个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成。
人身保险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直接取决于保险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保险经营能力是一个由保险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保险技术、保险人才、保险产品创新等各方面共同决定并受其他保险内部条件影响和制约的、全面综合反映保险发展能力的概念。保险经营能力的驱动力量主要表现在资本驱动、人力驱动和技术驱动等方面。
由北京华凯智博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的全国第四次保险市场调研,在《2009~2010年度中国居民人身保险市场调研城市总报告》提出,近年来,保险机构的数量逐步增加,高管人员和从业队伍不断壮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果,实现了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的转变,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实力逐步增强。在全行业还有大批新公司尚未进入盈利期的情况下,据统计,2007年中国保险全行业盈利672.7亿元。以中国人寿为例,其净资产收益率从2004年的5.1%上升到2007年的16.5%,基本达到世界领先的保险集团水平(净资产收益率10%~20%)。这说明,我国人身保险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都在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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