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策略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什么是后危机时代?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如何?本文和大家一起来探索这其中的奥秘。
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开办出口信用险业务的公司,自2001年底成立以来,累计支持我国企业国内外贸易和投资超过2700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约19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信保业务规模得到快速增长,保险及担保业务共实现保额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5.8%。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到987亿美元,是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承保总额的69%;当年增长128.5%,是年平均速度的2.1倍。
(二)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更是高达20%-30%,覆盖率最高的达到37%,而我国却远远低于这一水平,投保的出口企业数只占全国企业出口总数的3%左右,存在着出口保险渗透率低、运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相关法律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低。
出口保险出口保险渗透率指标最能反映一国出口保险发展情况,从这个指标来看,近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一直呈现上升态势。我国出口保险渗透率由2002年的0.84%上升到2009年的8.22%,8年来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仅上升了8个百分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指标,从2002年的2%上升到2009年的18.63%,这一指标上升的情况说明,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支持作用不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功能逐渐显现。但是面对我国不断扩大的进出口贸易额,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控制出口贸易风险的需要。
2.运作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属于政策性业务,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由此出现三个问题:一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从而不能提供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出口信用保险的申请周期太长、服务品种较少、服务范围窄等。二是由于是政策性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必为经营后果承担实际责任,很难对费用支出和理赔实行非常严格的控制,赔付率居高不下也就在所难免,而赔付率过高必然对其承保业务的总规模形成很大的限制。三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实行垄断价格,缺少促使价格水平降低的竞争机制。四是单一机构经营的模式使保险经营机构更倾向于承保风险较小的业务,不利于我国出口企业向风险较大的新兴市场拓展业务。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3.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出口发展的政策工具,其根本作用体现在对风险损失的补偿上,而发挥补偿作用的基础就是充足的资金准备。我国出口保险在风险准备金环节上还很薄弱。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责任总额与风险准备金的合理比例一般为15∶1左右,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现行比例为20∶1,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为40亿元人民币,折合还不到5亿美元,按2009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计算需要24.9亿美元风险资本金,风险资本金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很难充分调节使用国别风险限额,另一方面也使得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得不在超风险的状态下承担保险责任,严重限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总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并造成业务比例的失衡。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资金力量有限,承保技术不强,既制约了承保规模,又影响了经营效益,阻碍了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发挥。
4.缺乏独立的法律支持。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从1988年起步,到目前为止主要是以我国《保险法》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作出规定。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与《保险法》所规范的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以《保险法》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不能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不能充分体现国家外交、外贸、财政、产业、金融综合政策的特点,难以体现政策性保险的优势。一旦发生保险纠纷,由于《保险法》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运作主体、经营原则、国家风险基金的设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当事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都未做统一规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只能按内部文件规定行事,操作起来十分不便,直接影响到保险赔付的规范性,降低出口商的投保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从而不利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后危机时代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建议
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运行机制。
为改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缺乏发展动力、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不强,经营利益不佳的现状,我国应积极借鉴英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的出口信用险机构设置模式,制定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发展方针,政策性险种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商业性险种允许包括国外保险商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进入,鼓励发展私营出口信用险保险商,使短期和中长期出口险信用保险业务区分开来。鉴于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商业性保险机构不愿经营,可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短期商业性业务交给商业保险机构。同时,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对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扶持,提高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共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创新经营管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按照政府意图向企业出售一种特殊产品或提供一种有偿的支持性服务,其服务价值依存于政策和市场双重目标。为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应进一步创新经营管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为拉动出口贸易、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创新经营理念,要根据特定的双重目标要求和特殊的业务属性,树立以社会责任为主旨、注重长期效益与积极设限以及注重长期合作关系,而不是追逐单笔交易的经营理念,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加大市场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二是创新经营产品。产品创新是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推动力,中国信保在具体的市场实践中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产品设计经验的同时,应紧紧围绕中国企业的发展实际和需求特点,配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开发出了适合市场需求的系列化的新产品。采取目标客户差异化需求与公司宗旨文化和经营战略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更加切实有效的风险解决方案。三是创新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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