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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车祸 中国人寿赔付9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近日,中国人寿河北衡水分公司赔付了一起客户因遇车祸致残案件,赔付被保险人贾某9万元。
贾某是河北省深州市人,于2002年6月在中国人寿深州支公司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身故或高残获得3倍赔偿;2010年12月,贾某所在的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了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6万元。不久前,贾某乘座的车辆在石黄高速公路发生严重车祸,贾某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贾某生活仍不能自理。
贾某伤情稳定后,家人向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提交理赔资料并提出理赔申请,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即刻立案调查,及时向贾某支付赔款9万元,为贾某今后的康复治疗和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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