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障功能看四类健康险
发布日期: 2012.04.23
导读:随着城市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得到激发。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健康保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产品,重大疾病保险是其主要类别。根据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闹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6项疾病。
医疗保险是指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产品,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其中,门急诊医疗保险费用一般较小、发生频率较高,国内保险公司很少对个人提供此类产品,一般此产品仅以团体作为销售对象。
失能保险又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产品。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可能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无法工作,以致失去原来全部或者部分的收入。这种收入损失时间可能较长,也可能较短,失能保险可以通过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导致需要护理行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产品。长期护理保险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产品,被保险人不能独立完成下述6项或者其中几项活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用餐、沐浴、穿衣、如厕、移动、服药。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没有上述6种情况,但患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疾病也可以申请给付。
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多种保险产品可供不同需求的人群选择,投保人没有太大限制。人们在选择商业健康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收入情况、家庭状况、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对风险进行客观评判,购买最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
目前,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比较普遍,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通常在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有售。此外,财产保险公司只能销售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短期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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