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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白云区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关注盲区,私筹公补,大小兼顾。
从7月1日开始,白云区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一是关注盲区。此次城市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区常驻人员、未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刑释)人员、出国归国人员及新入户人员”等7类对象,据摸底调查,全区约有此类对象34000余人。二是私筹公补。采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区级财政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0元”的共同筹资方式,组成城市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筹资时,将对计生贫困户、低户、残疾人、60岁以上孤寡老人、困难下岗职工等参保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区财政每年划拨20万元专款,建立“城市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并滚动使用。三是大小兼顾。大病统筹:建立大病救助基金,从每人每年入保资金中提取5元和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资金等方式筹集大病救助基金,住院治疗者最高可获4000元的补偿;小病直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治疗需要到区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可按20%、40%、50%等不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特殊检查(彩超、CT、核磁共振等)按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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