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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应该投保附加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16
导读:拥有汽车不免需要交交强险,对交强险内容的必要了解,对于车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例如要了解终止交强险契约的情形,并且产险业者建议应该加强对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险,减轻身体和财产的损失。
推行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已多年,产险专家强调,要认识汽机车强制险,才能让行车保障更安心。
在买车、验车或换发牌照时,会要求车主提供交强险投保证明。产险业者指出,强制险是政府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迅速获得基本赔偿。
车主在投保强制险后,只有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强制保险契约:
一、汽(机)车牌照已缴销或因吊销、注销、停驶且牌照已向监理单位办理缴存;二、汽(机)车报废;三、汽(机)车因过户且新车主已投保强制险致发生重复投保。
由于强制险赔付范围有限,主要保障内容只是在给付受害者最基本的赔款金额(包括伤害、残废以及死亡等三部份),对于车祸受害者财物损失以及工作损失都不赔偿。依据现行法院判赔经验,车祸死亡案件平均赔款金额达450万元,扣除强制险160万元赔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负担290万元理赔金额,对一般民众仍是很大的负担。
产险业者建议,民众应加保任意第三人责任保险,加强体伤及财损的保障,投保金额以每人伤害300万元、事故总和无限额以及财损保额30万元为基本投保建议。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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