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让农民也能看得起病啦
发布日期: 2012.04.27
导读:近年来,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建设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满足了诠释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重点,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中心,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市卫生事业正在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在我市广大农村,自从2005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通过几年的不断完善,我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解决,用普通农民的话说,新农合让俺也能看得起病了,咱庄户人有了病也能住得起医院,也能享受到报销的待遇了。
今年60岁的居莲枝是和林县农民,一直患有腰椎管狭窄和腰肌劳损,而且病情越来越严重,需要实施手术治疗。在以往,居莲枝家的家庭状况根本付不起手术费用,所以,居莲枝只好每年去医院定期检查靠药物控制病情,即使这样,一年下来也要花去三千元左右,而且还不能从根本上解除病痛,在居莲枝病情最重的时候,她甚至连下地走路都非常困难。
2006年,和林县相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让居莲枝一家看到了希望。2007年3月,她终于住院做了手术,按照参合规定,居莲枝3万元的医疗费,报销了1.5万元。“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做手术能报销了,这我才做了手术,要不是有合作医疗,俺们庄户人得了大病上哪找那么多钱看病呢。”居莲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兴地说。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是以户为单位办理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合凭证的。农民看病只要拿着医疗证,就可以在看病时得到相应比例的报销。可以说,农民手里的医疗证,就是农民看病就医的“保险证”。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完善,统一管理,今年我市对9个参合的旗县区在保底补偿、补偿模式、补偿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等9个方面实现了统一,同时保证在村、乡、县三级医疗卫生部门都设有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让看病就医的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流程、报销比例能够一目了然。
市卫生局副局长金满义告诉记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筹资标准,城区农民参合个人缴费部分为20元/年,农区农民参合个人缴费部分为10元/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对参加国家试点的旗县农民分别按每年20元、10元补助;自治区财政对参加自治区试点的市四区农民按每年人均30元补助;市及旗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分别补助5元。同时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管理,旗县区普遍实行了“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运作方式。“到目前为止,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到90.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很快,有的在医院当时就给报销了,这个实惠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金满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