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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 单位掏钱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许多公司为工人购买了保险产品,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工作安全。公司为了工人和公司的利益都应该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对在各行各业奔忙的农民工而言,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到工伤保险,不幸因工致残可按月或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这无疑是一件大喜事。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的《甘肃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就像“及时雨”,给他们带来喜讯。

办法解读亮点一农民工不用掏腰包

该《办法》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定,其中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均工资的60%确定,超过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对于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大的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缴费方式缴费。

亮点二异地经营照缴保险费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和辞退农民工,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跨统筹地区进行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前到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在生产经营地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亮点三

因工伤残领津贴

因工伤残一至四级的农民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原则上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可一次性领取。

亮点四因工死亡亲属领抚恤金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享受抚恤金,原则上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的,可一次性领取,金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延伸阅读

因工伤残一至四级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以工伤农民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的24个月,二级伤残的22个月,三级伤残的20个月,四级伤残的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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