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许多公司为工人购买了保险产品,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工作安全。现在,“老工伤”人员也会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决定今年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在工作重点上,要优先解决“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问题。在应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能够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要一次性纳入,一次性全部纳入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步骤纳入的方式,应先将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以后逐步纳入其他项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中,尚未解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
按照要求,各市要在5月底前制定本统筹地区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同时,要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中尚未解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单独进行登记造册。
7月底前完成“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10月底前,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要基本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部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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