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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可补充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为了让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能有保障,除了为他们参保医疗保险外,通过扩大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扮演的是托底角色,可一旦罹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疾病时,巨大医疗费用将给低收入人群带来沉重生活负担”。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新医改方案有望“出炉”。其中透露,2009年至2011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保障五项基本改革。如何用好这笔钱?市政协委员张怀琼在上海“两会”时提案建议:通过扩大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

1月2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疗改革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即“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可是,一些低收入人群在重病时,依然需要自付巨额的医疗费。”张怀琼告诉记者,收入低或下岗、暂时失业或因病无法就业的人群,尽管基本医疗保障有托底的保障,但是在罹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疾病时,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医疗费用的压力。

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包括城保、镇保、居保、个保、综保、新农合等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但是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以外,由于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保障水平有限、个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以及一些新的医疗方法或药品没有纳入基本医疗范围,对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人群还是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的压力。

2004年,上海正式制定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的措施。 “然而综合减负,解决的还是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部分问题。 ”张怀琼说。

对于在社会救助人群之外和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一大批低收入人群,还有部分无法成为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因此应加大力度完善针对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

张怀琼在提案中建议,可由政府出资,通过社会较大范围的统筹,比如扩大社会救助性医疗保障的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或社会其他机构、个人直接捐助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政策性的医疗保障机制,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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