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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7年构建全民医保制度 厦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厦门市政府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称,该市本月正式出台、施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国内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厦门市继2007年构建全民医保制度、2008年统筹城乡医保发展之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上的又一重大举措。
实施这一新举措后,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将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好保障的方向上加快提升,参保人员从中得到更多实惠。一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完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的就医难问题,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测算,该《意见》出台后,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约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外来员工15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居民3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厦门市自1997年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发展,先后开展了外来从业人员、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称为医保的“厦门模式”,向全国推介。
但在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因参保人员身份不同形成的“六大板块”医疗保险制度,不同险种、城乡之间的基金不能有效“流通”。此次出台的《意见》解决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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