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基本药物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记者昨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本月内我省将尽快启用2009版医保药品目录,更多药品将被列入职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国家公布的药品目录对用药范围扩大,提高了用药水平,首次将生育保险纳入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能报销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基本医保对于西药和中成药的报销分为甲、乙两类,工伤险和生育险在报销时不分甲、乙类。
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这并不是意味着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适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就是要按比例支付,只是甲类药品没有首付比例。”他举例说,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后,如果一个省直参保职工住院所用药物是甲类目录中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为100元,病人支付20元,统筹基金报销80元。如果住院使用的是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也是100元,假设这个药物首付比例是5%,个人要先支付5元之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即最终个人需支付24元,统筹基金可报销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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