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每年最高可报20万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我国首部社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会保险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东莞市社保局趁势推出多项惠民新政。
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实施 东莞市推出多项社保新政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每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上升到20万元。另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也将有所扩大,医保账户将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东莞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 2425.9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 441.95万人,同比增15.6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均达606.36万人,同比增6.64%;工伤保险参保达 483.17 万人,同比增4%;失业保险参保达288.06万人,同比增8.47% 。
新的《社会保险法》对“社保全覆盖”提出了要求,而目前东莞离常住人口社保全覆盖还有200万人的差距。东莞社保局局长梁冰表示,计划利用今年和明年扩面参保200万,实现社保全覆盖。
新法亮点
如何保证“应保尽保”?
不办社保最高罚欠缴数额三倍
据介绍,《社保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加大执法力度”?
单位不缴社保可强行划拨
《社会保险法》的另一个亮点是规定了社保部门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至此还没收缴齐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也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新政一
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目前,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3年以上的东莞参保人,其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从7月1日起,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东莞绝大部分参保人每年的支付金额都在5万元以下,因此最高支付限额的提升会使市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根据社保部门的测算,这次最高支付限额的提高,将使东莞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增加约8000万元到1.4亿元的支出,仍在医保基金的可承担范围之内。
新政二
11类疾病取消报销限额
高血压、糖尿病等11类病人也有好消息。7月起,这11种一类特定门诊疾病将可以下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患这11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并且取消了原有的从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支付限额,而改按社区普通门诊就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门诊患者在社区就医变得方便实惠。
新政三
医保个人账户可给家人用
目前,东莞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不差钱”。
针对这种情况,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增加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两项。同,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而是扩大到参保人家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将大大提高了医疗个人账户的使用率,也有利于减少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现象。
新政四
新生儿出生后到参保前医药费可报销
按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参保缴费满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都难以完成入户手续,在没有入户的情况下,参加医疗保险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很难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免除了新生儿的“参保储备期”,并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新政五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可达百分百
东莞市社保局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设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性30年、女性25年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比在职时增加5%,最高支付比例达100%,且本人和单位均不必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缴足或继续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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