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新气象
发布日期: 2012.03.01
导读:随着基本医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效果。现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扩大,同时4万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3日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率超过80%,全国已有超过4.2万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较去年年底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从第一季度对全国相关省份集中督导调研情况来看,各地方、各部门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医改,进展明显:全民医保建设成效显著,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逐步深入。
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扩大
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巩固扩大,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4.4亿。全国共有约82.7%和89.4%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正向普遍开展的目标稳步推进。
目前,江西、天津、重庆、陕西等16个省(区、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上海、重庆、浙江、山东等9个省(区、市)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
此外,11个省(区、市)出台了全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文件。
4万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全国已有超过4.2万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82.6%,较去年年底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安徽等16个省(区、市)在全省范围内推开,13个省(区、市)实施范围超过60%。
继安徽省之后,山东、四川两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效果明显。
专家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降低虚高药价,有助于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云南、黑龙江两省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湖北、内蒙古等9个省(区、市)出台了新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并进入了采购工作的筹备阶段。
各地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14个省(区、市)制定或调整出台了新的补偿机制文件,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兑现绩效工资。
黑龙江、江西等15个省(市)基本落实了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以及专项补助,四川、云南等11个省在部分地区落实了补助。江苏、山西等6个省开始着手落实合并一般诊疗费和出台相关的医保报销政策。
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2009和2010年中央投资支持建设的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完工率超过50%,并着手启动了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基层人才培养工作。
此外,2011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有序开展。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5285.4万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得到了规范化的慢病管理。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国家已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在部分省市设立独资医院,将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孙志刚说,目前,医改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新机制建设滞后,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机制建设亟待推进和加强等。
他表示,各地要将增加对医药卫生领域的投入化为建立机制的动力,抓住难得的有利时机,加快同步推进机制建设。要分级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做好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调查研究,集中力量深入剖析,尽快形成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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