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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自持档案人员也可办理社保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北京市之前规定,自持档案的市民也不能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这个不少人带来困扰,现在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自己手中的个人档案,除极特殊情况外,将被“激活”,相关人员可正常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此规定,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介中心,提出档案材料的认定和接转申请。
此前北京规定,职介中心不接受个人自持的档案,自持档案的市民也不能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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