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统一办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5.27
导读:对于社会保险,现在大多数人都是持称赞鼓励态度的。因为社会保险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对于很多困难企业的退休员工,国家出资为他们办医保,这无疑是给他们的生活又点燃了希望之火。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6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为约5.4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据悉,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政府将承担医保缴费部分的60%,个人承担40%(约7000元),就可终身享受医保住院统筹待遇,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接近80%。
集体企业在照顾范围
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巍介绍,此次纳入住院医疗统筹范围的人群包括:市区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含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由于企业无缴费能力,连续中断医疗保险缴费3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将集体企业纳入政策范围,因此,全市将有约5.4万人可以享受这项医保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个人承担约7000元
李巍介绍,考虑到我市实际,此次参保缴费,财政将补贴60%,参保人员个人缴纳40%。根据核算,个人承担的费用约7000元,政府补贴约1万元。
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大额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照每人每月5元缴纳,缴纳到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终止。李巍介绍,个人可在指定银行办理存折,一次性存入一年或多年的大额医疗救助费,银行将自动划款。
一年后可享慢性病补贴
据介绍,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曾参保且建立过个人账户人员,参保后个人账户余额可返还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后次月即可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满一年后可申请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待遇。
由企业申请认定并办理
李巍介绍,按照政策规定,此次参保由企业负责申请认定并统一为企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退休人员可到所属企业咨询办理情况。
企业认定条件包括:
困难企业。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010年年底前连续亏损3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
中断缴费停保企业。2010年年底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亏损3年或停产6个月以上,在本意见实施前因无力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欠费停保3个月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实施后,欠费停保的企业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退休人员认定条件包括:
2011年12月31日前,有正式就业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七工”、“家属工”)。
中断缴费停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