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多种慢性病纳入太原职工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在太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原来的基础上,有增加了18中疾病,范围扩大。详情见下文。
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新增病种的具体认定和报销办法随之公布。
新增18种病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在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活动性结核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进行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大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
认定医院于每年5月、11月受理,6月、12月的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报市医疗保险中心。
参保患者持个人社保卡(医保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并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门诊慢性病患者持该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到认定医院享受医保报销,一年之内不能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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