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征求意见结束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社会保险法的意见征集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如火如荼的状态。社保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它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因此,人民的意见对于社保法的实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最近,社保法的意见征集已经结束。
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近7万条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最受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昨天结束。截至昨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2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3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一些意见提出,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7“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9“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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