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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迟交工伤、生育险将交滞纳金
发布日期: 2012.05.21
导读: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和工伤等,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全额缴纳的,针对有的用人单位拖欠甚至不叫生育工伤保险的现象,北京市新出台了滞纳金制度,本制度严格约束个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伤生育保险缴纳问题,为社保体系的运作扫清障碍。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生育保险将实现全覆盖。这两个险种均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今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两项政策调整之后的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外地户籍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职工为最新纳入。
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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