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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非从业居民医保工作已启动
发布日期: 2012.05.31
导读:据悉,哈尔滨市已启动了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有38.4万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是一项深得民心的举措。对于具体的参保要求和相关标准,新政做了明确说明。
日前,哈尔滨市民盼望已久的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正式实施,38.4万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二科科长徐军告诉记者,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地减轻患病居民的家庭负担,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
徐军介绍,只要具有哈尔滨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的学生,不论患病与否都可以参加。居民参保后,办理医疗保险卡,患病时可持卡到任何一家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了解,成人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65元,个人缴纳65元。成人居民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20元、480元、240元、2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45%、一级医院4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5%;一个人自然年度内特殊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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