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为了保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社保部出台新政策。继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后,养老保险也被列入农民工强制保险的行列。
今年1月起,农民工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这使得农民工必须缴纳的保险由之前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两类扩充至三类。日前,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为保证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雇佣农村户口职工的各类企业和农民工本人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据悉,该政策将涉及100万人左右。
农民工开始扣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获悉,市社保中心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农民工参加的保险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一项。
据了解,以前对于企业所雇佣的农民工,强制企业为农民工上的保险有两种,包括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这两类保险都为单位全额缴费,农民工本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如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成为必须,意味着大部分参保农民工的工资单中将新增扣缴保险费用的一项。企业也不能以职工的农村户口为理由,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今后,无论外地农民工还是本市农民工,只要按规定履行了同等的缴费义务,就可同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
保险缴费标准等同城镇职工
据悉,补充通知中明确,农民工将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其实际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40%,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300%。按照目前的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下限为1490元,上限为11178元。
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的缴纳,企业应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照此计算,农民工参保后,每月个人最低应缴纳119.2元养老保险费,最高缴纳894.2元。
已参保农民工将调整缴费基数
据了解,除了非全日制的兼职农民工,其他在各类参保单位中任职的农民工皆在此次调整之列。市社保中心表示,对于之前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其他参保险种存在正常缴费的农民工,已经在1月底前统一增加养老保险险种,并按照其实际工资统一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于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按照最低工资(目前为800元)为缴费基数的农民工,也已经在1月底前按照其实际工资统一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据悉,此次调整并不涉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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