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庆的就业与社保
发布日期: 2012.05.29
导读:大庆,作为我国的现代化油城,建市30年来发展迅猛。它的就业和社保是否也如它的石油工业一样发展壮大呢?大庆在改善民生,保障民众方面又有哪些新举呢?本文对此做了简析。
悠悠万端,民生为要。可以说,改善民生是执政党和各级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众所周知,大庆是一座现代化油城,其在工业领域尤其是石油化工领域对共和国的贡献有目共睹,那么,其民生状况是否如同石油工业一样优越和出色呢?
改革开放及大庆建市30年来,大庆的劳动保障事业与石油工业和城市一样发展壮大,有力地改善了民生,保障了民利和城市的科学和谐跨越发展。
就业实现了由政府“统包统配”的计划安置制度向人力资源市场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体制大转变
如果说民生乃执政之基,那么,就业就是民生之本。30年来,大庆始终坚持实施扩大就业战略,深化就业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形式多样化,实现了由政府“统包统配”的计划安置制度向人力资源市场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体制大转变。
大庆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局副局长徐洪文介绍:自1998年至2008年,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比重由54∶5∶41转变为41∶3∶56,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增加1万人,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八项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群体22.95万人次实现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8万人次得到有效帮扶。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市公共职介机构接受城乡劳动者登记求职35.7万人次,介绍成功11.9万人次。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格局基本形成。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08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当期有效集体合同357份,覆盖职工7.5万人。
社会公平得到切实维护,1987年至2008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290件、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5804人;自1999年以来的10年间,监察用人单位4.1万户,责令用人单位为40.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回被拖欠工资9024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6280万元。企业工资分配从单纯的行政决定逐步转向效益和市场共同决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形成,职工工资水平增速迅猛,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3.2万元,是1978年的42倍、年均增长136%。
技能培训取得新进步。截至2008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32万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69%;培养高技能人才5.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19%。采取校企合作、调整专业等措施,技工学校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到2008年,全市有技工院校10所,开设专业48个,在校生7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30年来,对在职职工50万人次进行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职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效提升。
大庆劳动保障事业30年改革发展实践的最主要经验是: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的改革不动摇,始终坚持强化政府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责任不放松,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道路不停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削弱。
徐洪文说,今年以来,虽则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庆就业状况依然保持良好态势。上半年,新就业3.0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60.4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登记求职人数3.5万人,职业介绍成功1.02万人;劳务输出2.86万人次,其中城镇劳务输出1万人次。扶持了累计新增的203户“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235名成员全部就业。完成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启动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在大庆就业领域尚存在下述主要问题有待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观念亟需转变。利民苑残疾人家庭子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其就业观念仍停留在要求政府安置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层面。劳资纠纷矛盾调处工作需要加强。石油企业个别家属工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实现从“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从“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推动养老保险模式由完全“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覆盖城乡、统筹兼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稳健运行。深入实施“五险扩面”工程,截至2008年底,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6万人、95.4万人、44.9万人、45.4万人和40.3万人。“五险”基金总收入从2000年的3.83亿元增至2008年的17.67亿元、年均增长45%,总支出从3.16亿元增至12.91亿元、年均增长3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1988年的月人均321元提高到2008年的1495元、年均增长18%,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上半年,地方企业养老和地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扩面净增1.4万人和0.83万人、6.4万人、7.5万人、1.5万人。与市教育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深入各区推进中小学生参保工作,截至目前,参保中小学生达到8.4万人,参保率为64%。通过与省厅和市财政部门沟通,师范学院、职业学院、医专三所院校均为企业办学,目前正与市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三所大学学生参保的财政补助问题;在校大学生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11056人。
大庆城乡低保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大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6年开始起步至今,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初步探索阶段。从1996年1月到2001年10月,基本建立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低保对象只是民政部门供养的“三无人员”,共有4262人,保障标准为每月人均110元;二是完善提升阶段。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低保对象以家庭月人均收入为认定标准,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救助对象达到5.9万多人,市区保障标准由110元提高到每月人均143元,四县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04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创新发展阶段。从2002年8月至2006年7月,大庆结合市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构建起了集吃饭、住房、供暖、就业、就医、就学及法律援助于一体的“七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建立与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除了解决低保对象吃饭问题,还保障其他必需的基本生存条件;四是城乡共进全面提升阶段。从2006年7月至今,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适时提高标准;城市低保综合救助增加了用电、燃气、医疗保险救助项目,将社会救助体系发展为“十位一体”,同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灵活应急救助机制。
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更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城市低保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3年调整低保政策,采用组合式低保标准,把低保认定标准确定为月人均195元,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43元,综合救助标准为52元,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2005年,再次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80元,扩大了全额救助对象范围,提高了部分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2006年12月5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大庆市区低保认定标准提高到247元,2008年提高到300元。2006年以后,大庆的救助标准始终居全省之首,目前城市低保对象共有36532户65047人,其中市区5580户12174人,四县30952户52873人,重点优抚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学生等8类全额救助对象达到4526人,1069人根据生活实际提高了救助标准,全市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96.67万元,市区月人均补差值达到161.27元,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救助水平。
农村低保救助制度自2006年正式建立后,形成了大庆独有的救助工作特点:救助对象认定不单纯以家庭收入为依据,而是以扣除因病、因学、因灾支出后的实际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标准,更具有人性化的特点;缩小城乡差距,建立“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为后续开展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统一建立家庭档案,基础工作扎实;家庭收入认定以评估体系为主,村民代表评议为辅,民主程度高,群众矛盾小;压缩受理审批时限(比省政府规定时间少11天),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建立《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农村低保工作信访接待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高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程度;资金社会化发放,提高了资金运行安全系数。
各项救助政策为:建立农村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06年至今,先后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由年人均944元提高到1044元的标准,高出省政府要求144元,大同区和四县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83元提高到900元。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9746户,61699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69%,年人均补差716.82元,市区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均居全省之首。此外,资助完成学业,实现低保学业救助“城乡一体化”;立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低保医疗救助制度;发放燃煤补贴,实施暖冬工程;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利益。
今年以来,大庆城乡低保工作秉承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理念,继续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果。上半年,巩固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城乡低保综合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探索完善城乡低保综合救助体系。目前,大庆低保工作者正在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综合救助办法;准备出台实施《市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城乡临近低保标准困难群众的认定办法和救助政策;完善城乡低保网络硬件配套设施及应用管理软件维护;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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