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全职太太生孩子费用有望报销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我市正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条例,全职太太生孩子费用有望报销,且女员工休产假期间有望享“生育津贴”。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
非深户“准妈妈”参加住院医疗险就可享生育医疗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市生育医疗保险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是与医疗保险合在一起的一个险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我市以前规定,参保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时,要求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从2009年3月起,我市大幅提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规定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从而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了。尤其是广大非深圳户籍的“准妈妈”,如果在深圳工作,并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符合相关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就不用再自费了,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帮她们减轻了生孩子的负担。
按照我市现行的政策,生育医疗保险只有参保本人方可享受待遇。如果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参保的话,则无法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全职太太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也就是说,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的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参保,如果生孩子,同样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生孩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根据国家新的社会保险法,我市正在制定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很快将会征求公众的意见。”也就是说,很快,全职太太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女职工在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还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有关规定。据透露,深圳新的生育保险条例内容将包括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发放,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将有望享“生育津贴”。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1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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