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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灾区务工人员享社保优惠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在黑龙江省务工的地震灾区人员将享有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了解到,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在黑龙江省务工的地震灾区人员将享有社会保障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凡参加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地震灾区及其他地区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结算医疗费用.
凡参加黑龙江省工伤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震期在灾区或回家在救灾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视同工伤,享受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还规定,对在黑龙江省参保的灾区务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地震灾区来黑龙江省务工的人员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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