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险五位一体取得长足发展
发布日期: 2012.05.23
导读:今年河北省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在城镇企业工作经历的未参保城镇职工等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我们也能和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党和政府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说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迁安市大李庄村65岁的田淑兰大妈高兴得合不上嘴。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年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年30元,钱不算多,却暖了农民的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部门负责人说。
“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省人社厅厅长付文才说,“十一五”期间,我省“五位一体”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城镇养老保险。出台养老保险断保补缴政策,制定了“五七工”、“家属工”、城中村居民参保办法,城镇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985万人。连续6年调整企业养老金待遇,由2005年月人均养老金635元增加到2010年的1414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多,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事业单位,将10多万“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参保人数从361万人增加到595万人,净增加约230万人。
失业保险。形成了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调控失业三位一体工作体系。覆盖人数492万人,比“十五”末净增近30万人。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快速增长,基金实力明显增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我省在37个县(市)开展新农保首批试点,农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915万人。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4.5%。基本解决了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参保人数达到1510万人。
今年,河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新增5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0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5万人以上;抓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等工作,力争年内基本解决各种历史遗留群体的参保问题;落实各项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为实现这些目标任务,今年河北省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在城镇企业工作经历的未参保城镇职工等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扩面重点,加快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建设,将更多的人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实现应保尽保。
随着河北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60岁以上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6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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