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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年满16岁以上,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江北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7月1日起,该区将试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其中,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政府将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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